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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员辞职遭到航空公司近四百万的天价索赔--看看飞行员怎么说[收藏本帖]
[楼主] 作者:靠是一种美德 发表时间:2006/06/21 16:28
点击:1398次
因为我要辞职却遭到航空公司近四百万的天价索赔,可叹有人戏说飞行员如同杜十娘,临走还要为自己赎身,可又哪里去找百宝箱呢?航空公司口口声声说花了多少多少钱在飞行员身上,飞行员辞职如同国有资产流失,可有没有人算过一个飞行员飞行十年为公司所创造的效益及飞行员自身所付出的呢?难道飞行员就是货物一样属于公司的附属资产?飞行员也是普通劳动者,劳动者要享有一个择业的自由怎么那么难呀!
  关于飞行员辞职说什么的都有,大多是支持作为劳动者的飞行员一方的,可也有不明真相恶意诋毁的,在这里我主要想讲一下我究竟为什么要辞职。有些人很不理解,说你一个杭州人年纪轻轻就当上了航空公司大型机的机长这么好的职业这么好的前途为什么要不干了呢?旦凡和别人一说起我的职业总会引来很多人的羡慕,可是这些年来,作为国航浙江的飞行员我早就已经失去了刚入行时的优越感。
  首先讲一讲国航浙江飞行员的工作情况:起早贪黑有上顿没下顿。由于近年来大量飞机的引进加上早几年的人材积压浪费(为的只是怕影响领导们的收入,后面会作解释),公司又不顾飞行人员的承受能力,满打满算地计划航班任务,所以飞行员一直都是满负荷运转,一旦遇到一段时间天气不好或航路控制较多问题就来了,航班延误,飞行员的飞行时间和值勤时间都面临超时,公司为了完成任务也不考虑飞行员在这种情况下可能的疲劳飞行会对安全造成的隐患(对飞行员自身的身体影响就根本不在考虑范围之内),一是打擦边球钻空子没有休息地只要说有就不违法规定反正没人查也查不清,二是歪曲解释有关规定,值勤时间从实际起飞前一小时算(这样起飞前等再多时间都只有一小时被算作你的值勤时间),三是行政领导出面干涉要求飞行员不顾有关规定坚持飞行并口头承诺有事领导担着(在外站延误这种情况很普遍,领导考虑的只是飞机停在外站造成的损失和第二天航班的运行),可这种责任是哪个领导能担得了的吗?这种坚持不是美德而是严重无视员工和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以及国家财产安全的行为!四是弄虚作假隐瞒事实应付民航部门的检查,一遇到有超时的就改任务书或干脆把飞行员的名字也改掉。有人问这种情况存在为什么飞行员没人说呢?因为按民航的有关规定有此类超时事件连同当事机组成员都要被受到处罚,所以没人会去告发自己,航空公司也就更肆无忌惮(飞行员如此,乘务员就更没人管了)。也许很多外行人对在国航浙江飞行员的劳动强度究竟是怎么样的无从了解,我就来大概解释一下:比方8:00起飞的航班,航班车至少要提前两个小时,住得近的就要提前两个半小时5:30起床,我这样的在单位没分到房又住得远的就至少提前三个小时5:00起床,到了机场要提前一个小时上飞机做飞行前准备和加油,假设一天四段飞行任务每段按1个半小时算就6个小时(国航浙江目前大多的航班是在1-2个小时内的航线),中间三个过站每站50分钟就是2个半小时,航后半小时下客做航后工作,完了再回办公大楼填飞行记录,然后坐车回家又要起码1小时,这样算要18:00才到家,按飞行前一小时航后半小时算值勤时间就是10小时,所记录的飞行时间是6小时,按规定一周不超40小时飞行时间,那么飞行时间只要达到36小时值勤时间就等于60小时,民航总局的有关规定里面没有一周值勤时间的规定,这让航空公司有空子可钻,只要不超飞行时间就是了,那么飞行员在除了飞行时间外的值勤时间内所做的大量工作(包括每次航前准备航后检查、加油及办理相关手续等等)就都被忽视了,难道这些时间不是劳动者的劳动时间?民航总局没有规定,劳动法就没有相关规定?而且上述的还只是在一切正常的情况下,遇到航班延误就更惨了,现在各种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可谓司空见怪。这样的飞行强度再加上公司及飞行部大大小小的行政工作会议、飞行讲评会议、学习等等,飞行员回到家做的最多的一件事就是睡觉。在这种长期的工作环境中飞行员有许多常见病和职业病:因为饮食无规律常患各种急性或慢性肠胃疾病;因为长期保持坐姿又缺乏时间运动常有关节炎、颈椎腰椎疾病;因为经常在飞机下检查飞机及加油公司又无提供有效保护措施(别的公司或机场会给常在飞机下工作的机务或飞行员提供保护耳朵的耳罩或耳塞)致使飞上一两年的飞行员都会不同程度听力下降;因为在空中飞行客舱气压的经常变化大多飞行员都有鼓膜内陷的毛病;由于经常带病飞行或受带病飞行的飞行员、乘务员影响(人员紧张领导经常会劝说患小感冒的飞行员坚持飞行,对乘务员更是恶劣,一年只能请三次病假)慢性鼻炎咽炎更是高发;因为高空辐射和相对缺氧老飞行员们大多比同年纪的人显得衰老,皮肤差,掉头发掉得厉害。
  再就讲一讲大家最关心的在国航浙江飞行员待遇问题:一直以来关于飞行员的待遇对普通飞行员来说就根本没有参与意见的机会,公司几次改制所定的薪酬制度没有一次有利于普通飞行员的。原因很简单,飞行员都在一线工作,而参加薪酬制度制订的都是二线的机关人员及干部,所出台的薪酬制度都是最大程度有利于这些人员与干部的,少数参加的飞行干部在其个人利益没受到影响下并没有代表广大普通飞行员的利益来争取,这就无异与在战争年代前方在打仗后方却在克扣军粮。可是拿公司的话来说当初都是征求过飞行员的意见的,事实上当下面飞行员都知道后都已成定局了,这难道也叫征求意见?现在国航浙江的薪酬制度还是延续老中航浙江的薪酬制度,自从并入国航后浙江公司的领导一直瞒上欺下顶着不搞一体化,至于为什么——地球人都知道。国航浙江的飞行员收入主要分基本工资、飞行小时费、绩效奖、节油奖和年度安全奖。基本工资里有包括岗位津贴,但飞行员比其他人员少一个‘岗贴2’,理由是飞行员享受飞行小时费,地面的岗位津贴就没有了。真是笑话!难道飞行员是天使老是高高在上就不用到地面来了?飞行员在地面上的一切工作都并没有记入飞行小时费里的。飞行小时费机长82/小时,飞行教员88/小时,这个数字恐怕全国的航空公司也找不出更低的了,同等机型国航北京的相应标准为机长135/小时,教员150/小时,而且不同的飞行任务(如专包机,特殊机场等)都有相应的增加,而浙江一概没有,同是改制后并入国航的西南公司就早已执行了薪酬一体化,而且现在西南公司的飞行员在帮浙江公司执飞的蓉-杭-蓉、蓉-浦-蓉航线上同样的机型享受的是双倍小时费,也就是机长270/小时,教员300/小时。难道浙江的飞行员就低人一等,要遭遇这样的不公平待遇?对于飞行员们的普遍不满浙江公司领导采取欺骗隐瞒事实行政压制的手段使广大飞行员敢怒不敢言。浙江公司对国航总部领导甚至在劳动仲裁委面前鼓吹浙江公司的飞行员因为有绩效奖,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北京及西南,现在就再来讲讲这个绩效奖。绩效奖是每月的绩效工资基数乘上个人的岗位系数,浙江公司的飞行员的岗位系数非常低,一个机长的岗位系数只相当一个正队级干部(这是一个手中掌握了国家上亿资产的机长应该有的地位和待遇吗?),机长以下的飞行员就更低,而在北京总部的机长除了飞行小时费其它待遇都是按副处级干部享受的,也就是说北京一个机长相比一个北京副处级干部多收入飞行小时费这部分,而浙江一个机长收入加上飞行小时费还不如普通一个正科级干部,这样的事实又怎么能说明浙江的飞行员会比北京西南的收入高呢?飞行小时费是最能体现飞行员多劳多得的收入,而借口拿这种不公平的绩效奖来降低飞行员的飞行小时费实际上就是拿飞行员的部分劳动所得来进行二次分配,其中大部分都分到了谁的头上大家一看就明白了。节油奖更是搞笑,什么人都有,有些飞行员的节油奖还没有整天坐办公室的人多,年度安全奖也一样,机长们辛苦一年保证了安全拿了几千元的安全奖,而处级以上干部就几万几万的拿,这能让人心平吗?到底是谁见利忘义?竟然把真正创造财富的飞行员的利益与不顾。因为这种薪酬制度偏重行政管理干部,在飞行队伍里已经形成了一种不良的氛围:飞行技术不值钱,搞好飞行不如想尽办法捞个一官半职,当上飞行干部飞得少拿得多不比飞死飞活还拿不了多少钱好呀!因为飞行干部有一个平均小时费的制度,只要飞够少量规定时间就可以拿同等技术级别其他飞行员的月平均小时费(这里就能解释上面为什么会有人材浪费的现象,以前飞机少任务少,大家都飞,那么飞行干部的平均小时费就会降低,所以那时候新来飞行员几年飞不上都很正常),再加上当上干部系数要高出普通飞行员一大快,收入也就增加不少,这样的氛围事实上已经对飞行安全构成了隐患,几年来飞行队几乎没有组织过飞行技术研讨会,也很少有人花时间去看与飞行技术相关的东西,技术好的飞行员也得不到提拔和重用,这样的风气也带坏了新来的年轻人,飞行前不准备,上了飞机什么都不知道。这种薪酬制度不但不是浙江公司所说的具有什么先进性科学性反而是严重打击了飞行人员的积极性,误导所有员工(包括一些飞行员自身)对飞行员价值的认识,使其正在严重阻碍公司的正常发展。关于待遇还有一个房子问题是积留已久最让人不满的,很多飞行员当了机长还没有自己的房子,要靠租房子,新来的飞行员就和公司其他员工住在交运大厦一座火灾隐患严重曾经的烂尾楼里,我因为当年没分到福利房在当机长几年后因家里住房没解决也曾经“有幸”在那里和小飞行员挤着住了一年多深有体会,据说那里的三层楼还是公司花了巨资买的,如果是真的那才是真正的国有资产流失!
  去年八月份国航浙江公司的飞行员因不满现状就曾经出现过一次集体罢飞事件,事件惊动了国航北京总部的领导,最后的处理方案只是稍微调整了一下飞行员的岗位系数,但离北京的标准还相差很远,也没解决飞行小时费的问题。当时我本人并没有参与此次事件,因为我认为一个体制问题靠这种从下往上地推动改革很难,除非彻底打破现有国企这种已经落后的体制从上往下来才会有改观。因为我也曾经努力过,不止一次站在广大飞行员角度上提出过许多合理建议都没有被采纳,领导似乎都是不喜欢直言挑毛病的人,所以我也一直得不到重用,只是因为资历的原因才勉强当了一个中队长的职务,虽然是一个最基层的干部我也是尽职尽责,在我认为,只要做干部就要为群众服务替群众说话,要不宁可不做这个干部。努力多次的结果是失望,所以我最终选择了辞职。关于辞职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的合同问题,我们现在飞行员的劳动合同(除了新进公司的飞行员)都只有以前老中航浙江的劳动合同,2003年8月中航浙江公司并入国航以后并没有和我们续签劳动合同,这在整个中国的航空公司中也是绝无仅有的,而且更难理解的是国航浙江也仅仅只有飞行人员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仔细想一下也就是因为现在法制观念的普及,飞行员的维权意识有所提高,加上国航浙江不合理的薪酬制度可能没人会签这样一个无固定期限的霸王合同。可是原劳动合同因为一方主体消亡,劳动合同终止条件产生,没有新的劳动合同意味着2003年8月以来这两年多来只是一个双方的事实劳动关系,在这种关系下无法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合法权益。就此事我之前也曾多次向公司提及未果。于是我在2005.12.29向公司递交了《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不久遭到公司的拒绝且拒不办理转移人事、飞行、身体档案及相关手续,对于我本人更是欺骗利诱威胁所有招术都用上了,最后告诉我,我坚持要辞职公司会一直拖下去,在此情况下我只得向省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在此期间公司更是百般刁难并恶意拖延仲裁时间:1.提出近四百万无理的天价赔偿;2.不予办理任何在职或辞职后所应当给予办理的合理事宜;3.为防止我获取对其不利的证据,篡改公司网站上属于我个人的用户密码;4. 威胁我要将属于我个人的飞行执照交予公司保管否则将不予开庭仲裁(当仲裁委是他们家的了);5.开庭后又公开威胁说我们的劳动仲裁将无限期拖延(简直无视法律的存在,也可以说是法盲到了极点);6.发出所谓处理我的停飞换岗通知,并可笑地说我因一个月旷工29天(哪个单位要求员工一个月工作29天?)而被扣发当月所有收入,并因此无法缴扣我的养老金和公积金;7.通过各种关系威胁媒体不予发布对其不利的任何消息(有记者曾经就此事跑来诉苦);8.当我的另一位辞职同事向仲裁委提出调解的要求,公司却不予配合迟迟没有反应,目的只为恶意拖延仲裁时间。
  公司如此做法无非是想堵住飞行员辞职的口子,可是却不从自身问题剖析飞行员辞职的根源,不从根源上改变,任何做法都不是有效的积极的。而且其做法明显缺乏法制观念,说明我们现在老国企的某些领导法律意识淡薄,这不是一个大国企领导所应有的素质。民航要发展人材流动才是硬道理,如果禁受不起市场经济的考验,最终是会消失在改革的浪潮里的。中国的民航事业很脆弱,因为还常年处于国家保护的摇篮里,可是雏鹰要是总在温暖的窝巢里就永远不能展翅高飞。我希望我今天的离开,会让公司领导们觉悟过来,去挖掘其根源的问题,努力改变它!希望将来不是有人要离开而是更多的人想加入国航的大集体。我辞职了,其他飞行员也想走来问我,我都是这样劝他:“公司会好起来的,只要我走了他们会意识到的。”航空公司怕飞行员流动,怕飞行员流动带来不稳定,事实上并不存在这种可能,从我本人来讲也不会希望这样的。
  从我自身希望能在有关领导、社会各界朋友的关心下予情、予理、予法尽快妥善处理好我与国航浙江公司的劳动争议。事实上由于航空公司一直不予办理各种档案转移及其它相关手续已经造成我几个月无法再就业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连养老金公积金都无处可交,希望站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上能尽快给劳动者一个公正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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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作者:浪天涯2008 发表时间: 2007/07/30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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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作者:A心香一瓣A 发表时间: 2007/08/21 11:08
不能这样啊!
 [5楼]  作者:A心香一瓣A 发表时间: 2007/08/21 11:11
人家有什么错啊!
 [6楼]  作者:阳关北望 发表时间: 2007/08/23 14:02
四百万的天价索赔,太多了吧
 [7楼]  作者:222.130.119.* 发表时间: 2008/03/08 23:12
飞行员辞职 海航狮子大张口
飞行员辞职,只要原单位不同意, “转会”就陷入僵局——荒唐
海航无法,狮子大张口,向20名辞职飞行员索要上亿元——可笑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本报海口2月28日电(李军)2月28日上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最年轻的机长罗祖林来到海口仲裁委,也因此成为海航第16名因辞职走进海口仲裁委的飞行员。

在接下来的4个工作日中,海口仲裁委还将分别审理另外4名飞行员与海航解除合同的申请。据了解,海航这20名飞行员大部分在支线航班工作,绝大部分是部队转业飞行员,除两个副驾驶、两个正驾驶外,其他均是机长或教员。

其中,12名飞行员的辞职案已进入二审程序,两名进入一审程序,罗祖林这一批刚进入仲裁程序的共6人,他们分别在2007年11月20日前后向海航递交了辞职书。罗祖林介绍说,海航共有飞行员近2000名,其中机长300余名,而在支线航班工作的机长有100名左右。

辞职的根本原因是感觉不安全

1976年出生的罗祖林说,飞行安全是飞行员一生追求的最高目标,但海航目前对飞行员的做法很难让自己对飞行安全放心,尤其是海航多次超时为飞行员安排任务,使他们不得已才选择离开海航。

辞职飞行员孙国安提供的证据显示,1.2007年5月8日至14日,连续7个日历日内;2.2007年6月21日至29日,连续9个日历日内;3.2007年8月1日至8月11日,连续10个日历日内等等,申诉人在连续工作日历日内根本没有法定的48小时休息时间,并且在两个值勤期内没有规定的至少14小时的休息时间。如:1.2007年5月10日至2007年5月11日,未安排至少14小时的连续休息期;2.2007年6月28日至2007年6月29日,未安排至少14小时的连续休息期;3.2007年7月20日至2007年7 月21日,未安排至少14小时的连续休息期; 4.2007年8月21日至2007年8月22日,未安排至少14小时的连续休息期等等。

罗祖林说,海航不能保障我们飞行员的健康疗养权也是对飞行安全的一大威胁。《中国民用航空卫生工作规则》第七十七条规定:“空勤人员健康疗养通常每年一次,每次25到30天。”第七十八条规定:“空勤人员康复疗养通常在民航疗养院进行。”而《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空勤人员疗养规定》却规定,健康疗养只能申请20天且要分开进行;并且海航为了节省成本,为飞行员安排康复疗养的地点都不是在民航总局规定的疗养院,而是在海航所属的酒店等地,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康疗养、康复疗养等规定是针对航空运输业空勤人员的行业特点而专门规定的,因为空勤人员的工作环境是在高空,对身体健康有影响,尤其是飞行员岗位对身体要求最严格,同时对身体的损害也是最大,所以才有相关的疗养制度来帮助其恢复。但海航却严重剥夺了申诉人应有的权利,致使飞行员无法得到很好的健康恢复。

北京蓝鹏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起淮,是此次6名飞行员辞职案的代理律师。他在庭审中说,飞行员是一个特殊职业,涉及到重大公共安全问题,为此相关法律法规及航空运输业的行业规章制度都对其制定了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正是为了保障飞行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航空运输的公共安全。航空公司应该严格遵守。

辞职飞行员除反映海航长期、多次、超时地为其安排飞行任务,以及健康疗养权难以保障外,他们还向仲裁委反映,海航未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不将军龄计算为工龄,长期拖欠应得的工资报酬等问题,违反了双方劳动合同的约定。

对于辞职飞行员的申诉,海航代理人在庭审中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问题不属于劳动仲裁的范围,海航从没有拖欠辞职飞行员的劳动报酬,军龄计算工龄的问题是辞职飞行员的新诉求,需要进行准备再重新开庭审理。

海航代理人说,海航与辞职飞行员的劳动关系应予以维持,首先是海航与辞职飞行员的感情没有破裂;其次飞行员是特殊职业,非一般劳动者,其飞行作业关乎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人民群众的安全,对飞行员的自由择业权进行合理限制是必要的;第三,飞行员辞职给航空安全带来巨大隐患,2004年以来,全国已有上百名飞行员通过辞职方式流动,给民航安全带来严峻考验。

该代理人解释说,2004年以前,飞行员实行半军事化管理,严格限制流动。2004年虽然放宽了政策,却没有出台配套的法律法规,但民航总局等部委政策的中心思想,就是飞行员的流动应通过接收单位与原单位协商的方式进行,并按标准支付相应费用。这些政策出台以来,仍有部分接收单位置国家法规于不顾,怂恿飞行员通过辞职方式流动,企图逃避国家规制。如飞行员辞职后被判决解除劳动关系,原用人单位实际上与接收单位处于不平等地位,根本无法与接收单位进行平等协商,势必使飞行员流动市场更加混乱。

辞职飞行员面临巨额索赔

在当天的仲裁审理中,海航代理人提出,如果仲裁解除辞职飞行员与海航的劳动关系,海航将向辞职飞行员提出索赔。

对于孙国安来说,海航对他的索赔内容是培养补偿费469万余元,违约金近60万元,两项累计500余万元,另外还要返还相关证件。

据了解,此前12名辞职飞行员的仲裁中,海航同样向辞职飞行员提出了数量不等的巨额索赔,并得到海口市仲裁委的支持。一审法院也判决辞职飞行员支付巨额赔偿,只不过额度没有海航要求的那么多。

辞职飞行员代理律师张起淮对此认为,辞职飞行员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海航要求辞职飞行员支付巨额违约金无从谈起。海航要求辞职飞行员支付巨额培训补偿同样毫无事实根据和法律支持。

张起淮说,辞职飞行员绝大部分是部队转业飞行员,在加入海航担任飞行工作时,就已经是一名成熟的飞行员,已经具备了优良的飞行技能,海航并没有为辞职飞行员花费巨额的培训费。即使存在培训费用,按照相关规定,也应该由接收辞职飞行员的单位来承担培训费用,而不是由飞行员个人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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