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院长:真正懂法的行家里手
王院长:真正懂法的行家里手 ○正法眼 最近,新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对待死刑问题上谈到三个依据:"一是要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二是要以治安总体状况为依据;三是要以人民群众的感觉为依据。"这三条,可谓真正懂得法的真谛,把握了法的实质。人民需要这样真正懂得法律的首席大法官! 遗憾的是有一批自以为懂法的人,却听不懂!说什么这是"不懂法律常识"、"违背现代司法精神"、"典型的工具主义思维"、"群众感觉不好把握"、"群众感觉靠不住"。 分析这些"懂法"人士的言论,至少缺乏两点起码的常识: 其一,缺乏起码的法律常识。在社会主义国家,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与人民感受完全不同的法律和判决,不是法律有问题,就是法官有问题。一个判决,与人民群众感觉完全相反,那就叫"现代司法精神"?老百姓皆曰可杀,法院判决不杀,那就是"真正法治"?郑晓萸判了死刑,人民群众都说判得好,这个民意靠不住?不好把握?崔英杰杀了人,但法院判了死缓,人民群众也都认为判得对,这个民意靠不住?不好把握?一个法院,不了解社情民意,不理会大多数老百姓的感受,经常以"辛普森案"为圭臬,还是人民法院吗?人们发明法治,首先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秩序。法治不能解决秩序问题,不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要法治干什么?社会治安不好,刑事犯罪高发,从严打击犯罪有什么不对?社会治安平稳,刑事犯罪不多,宽缓政策有什么不对?我们的司法,不在法律范围内依据犯罪形势进行裁量,那又根据什么裁量?为什么规定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不就是考虑治安形势、犯罪者的主客观因素吗?在犯罪高发时期,老百姓希望严打,有人都把严打说得一无是处。有的老百姓说,这些人装着伪善面目,是因为犯罪分子没有杀到他的老婆孩子头上,没有砍掉他的手脚,没有抢劫他的钱财!一旦碰到他身上,可能就会恶狠狠地指责公安破案不力,司法机关打击不力了。由此看来,谁不懂法,不是一清二楚了吗? 其二,缺乏起码的逻辑知识。王院长讲的三点,是一个整体。首先是以法律为依据,在这个大前提下,根据社会治安状况,根据群众感受。可一些人只抓住后面一句话发议论。如果不是缺乏起码的逻辑知识,那就是别有用心了! 从这些不负责任甚至带有攻击色彩的议论中,不由得人们不生担忧。近些年来,有一些人以"法治"卫道士自居,套上"法治"的伪装,挥舞着"法治"的大棒,只允许别人附合着他们那套抄袭来的支离破碎、不得要领的西方法律概念去说,只允许别人跟着被他们搞得混乱不堪的"法学理论"去学,不允许用中国的法律解决中国的问题,不允许用老百姓欢迎的方式解决老百姓的司法需求。谁要说点与他们不同的观点,一帮人就纠合在一起,挥舞"法治"大棒围攻猛打,给人扣上"人治","法盲"的大帽子。我敢说,如果让这些"懂法"的人去从政、去断案,老百姓肯定要倒大霉,遭大殃了! 走向法治,是中国坚定不移的目标。我们搞的法治是人民大众拥护、感到顺心舒畅的法治,不是让老百姓感觉不对味、总憋着一股气的法治。那种与老百姓想的总是格格不入的"懂法"的人,还是少点好,最好是不要!我们奉劝这些先生们,不要不懂装懂!真想懂法,还是到老百姓中去走一走吧!去听听老百姓的呼声吧! ※※※※※※ 士当弘毅,任重道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