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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发一组来自都江堰真实图片:都江堰公判现24名趁灾打劫偷盗灾民财产人员!
出处:
祖国论坛
作者:
wen66wenw
时间:2008-05-27 11:49:44 点击:1778
5月25日16时,都江堰市从重从快处理震后盗抢违法人员。
公判现场及围观群众
大会现场观看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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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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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9
[10楼] 作者:
diduda
发表时间:2008-05-31 10:31:00
治乱世,用重典
[9楼] 作者:
121.34.53.*
发表时间:2008-05-30 17:01:37
维护犯罪分子的人权就是侵犯人民的人权!侵犯人民人权的人,就肯定要被人民侵犯人权!
[8楼] 作者:
121.34.53.*
发表时间:2008-05-30 17:00:29
有一些人渣就是喜欢引用人权!人权!他们犯法难道不侵犯别人的人权吗?这种天灾时刻还给这些人渣人权吗?
让那些失去家园的人连自己家的财产也失去吗?狗屁人权理论!去死吧!
[7楼] 作者:
121.34.53.*
发表时间:2008-05-30 16:57:51
让这些人把你老娘手指上的金戒指抹下来的时候,你就不会在这里大放厥词了!事情没有落到你头上!还说什么狗屁人权!真是一个傻X!
[6楼] 作者:
121.34.53.*
发表时间:2008-05-30 16:56:17
因为他们侵犯了整个灾区人民的权力!理所应当侵犯他们的权力!以牙换牙!
[5楼] 作者:
121.34.53.*
发表时间:2008-05-30 16:55:02
完全正确,有时候就是要乱世用重典!这种人渣不杀已经够可以的了!
[4楼] 作者:
洋眼
发表时间:2008-05-30 16:15:53
特殊时期.
特事特办,乃中国一大特色也.....
[3楼] 作者:
220.199.246.*
发表时间:2008-05-30 14:43:50
公开是逮捕有点争议--因为他们还没有经法院定罪,但是公开宣判则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2楼] 作者:
emailxjh
发表时间:2008-05-27 13:22:28
公捕公判于法无据,类似于古代的游街示众,侵犯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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