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国某个州(找了很久也没有查找到这个具体的案例的详细资料)的法院判决:妓女是国家的受害者,她们无法生存下去不得已出卖自己的肉体供嫖客蹂躏,以资换取自己活下去的机会。 为了自己的生命的延续,妓女以出卖自己的肉体以换取美元,从而认定妓女是国家的受害者------这实在是一种新鲜的法理。由于美国是判例法国家,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事实上已经具备法律效力。 有两个事情需要澄清一下: 1.妓女除了出卖自己的肉体供嫖客蹂躏,难道没有其他的生存机会了吗?很多官老爷官太太会非常正义非常纯洁的站出来说:她们可以去工作赚钱,当妓女只是因为她们贱!幸好在美国,有就业率一说。令美国政府非常头疼的是,美国政府始终无法为美国人民提供足够的就业率,也就是说,总会有人找不到工作,这是硬道理。这些妓女找不到工作有时候也是硬道理。但是在中国,国家始终不提供就业率的参考值,这倒使妓女不工作谋生而是出卖肉体是犯贱,看起来很站的住脚。 2.如果妓女是受害者,那么,妓女是受谁的害呢?受国家之害。没有美元,妓女无法在美国生存下去,美国所有的枪炮坦克会让没有钱的人去监狱。 3.妓女是受害者,其一是因为客观上妓女找不到工作;其二是妓女出卖肉体供嫖客蹂躏以换取美元。那么还有哪些人是受害者呢?矿工,高空作业工,士兵,有毒环境工作者等等所有这些人,可能客观上都无法找到其他工作,只能出卖自己的身体供老板敌人蹂躏以换取美元,那么他们也是受害者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