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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3楼]  作者:125.113.119.*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0
有没有人性啊?怎么还是人吗?
 [1024楼]  作者:222.91.117.*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0
MD 让这些人统统去死 这样做还算是人吗 畜生都不如
 [1025楼]  作者:222.130.4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1
这些人应该得到的就是:就地处理!
 [1026楼]  作者:58.252.187.*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1
在如此关键时刻!此等行为等同于严重的刑事犯罪——坚决严惩不怠!
 [1027楼]  作者:123.8.120.*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1
乱棍打死都不解恨。
 [1028楼]  作者:124.90.152.*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1
趁火打劫,我看那些都不是人在为的事。一点人性都没有,当斩。
地震中死的应该是他们
 [1029楼]  作者:61.143.245.*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2
我想问问他们还是人吗
 [1032楼]  作者:220.184.57.*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2
气愤!汗颜!
 [1033楼]  作者:220.184.57.*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2
气愤!汗颜!
 [1034楼]  作者:61.128.210.*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2
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土门镇,这群不要脸的狗东西,
 [1035楼]  作者:116.25.224.*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3
就地枪毙几个震慑一下!参与抢劫物资的人员比抢劫犯更恶略重判!
 [1036楼]  作者:61.159.10.*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3
仕麽时候了,还这样无法无天,真是该杀!
 [1037楼]  作者:60.218.242.*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3
直接就枪毙还等什么啊
 [1038楼]  作者:222.185.151.*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3
呵呵呵现在你们吃得欢,抢得欢,再不自首,凭着你们哄抢震灾物资的行为那你可以到你该去的地方吃牢饭啦。哈哈恭喜你啦
 [1039楼]  作者:222.240.175.*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3
我要是有枪一个子弹搞一个
 [1040楼]  作者:60.26.45.*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3
乱世用重典 杀无赦
 [1041楼]  作者:202.103.21.*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4
你看它们往回搬东西时的那张笑脸,除了杀掉这些猪渣,我觉得没有别的选择,
 [1042楼]  作者:123.116.209.*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4
这个哄抢抗灾物资的属于发难民财应该可以就地正法的
 [1043楼]  作者:61.166.3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4
社会的败类
 [1045楼]  作者:222.217.19.*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5
严查!!宰了
 [1046楼]  作者:222.181.31.*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5
杀!!!!
杀杀!!!!
杀杀杀!!!!
这些发国难财的人,真比汉奸还可恶!
杀尽他的全家!
 [1047楼]  作者:123.133.201.*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5
不要脸的蠢人!趁火打劫者,重判3——5年!
 [1048楼]  作者:211.138.227.*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6
人渣!!!
 [1049楼]  作者:125.89.244.*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6
毙了这些没人性的家伙。
 [1050楼]  作者:124.119.121.*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7
民族的败类,可耻透顶。。。
 [1051楼]  作者:一剑灭日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7
建议枪毙!
 [1052楼]  作者:58.54.24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7
这些物资都是用来救命的呀,这帮家伙在非常时期明目张胆地实施抢劫,气焰何其嚣张,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1054楼]  作者:222.131.12.*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7
军队战士有权就地正法
 [1055楼]  作者:58.49.49.*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8
哎,我也蛮恨这些人,但是转念一想,又觉得他们很可怜,他们就是些社会最地层的可怜虫罢了,没有什么谋生的手段,也只有危难中发点国难财把,平时只怕一直靠着出卖劳动力生活,人的道德观已经被磨灭尽啦,说到底也是可怜人,大家鄙视下就行啦,积点口德,他们不是靠骂就能骂死啦,素质也不是靠骂出来的,相反没素质倒是从语言中看的出来。和谐社会啊。。。。。。
 [1056楼]  作者:zhenlia818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38
这种非常时刻抢劫救灾物资,应该可以按最重的抢劫罪来判吧!!!!无期至死刑`我看一点都不过分``!!!希望公安部门不要放水````~~~~~~~~~~~~~~~~~~~~~~~~~~~~~
~~~~~~~~~~~~~~~~~~~这种人不死也是害人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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