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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18楼]  作者:老军迷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7
没时间审判,没地方关押,非常时期,就地正法!!!
 [1119楼]  作者:58.54.24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7
对这些没人性的东西有一个杀一个
 [1120楼]  作者:121.12.3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7
还是人吗 ,救命的东西也抢!一定要严惩!
 [1121楼]  作者:220.169.19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8
没人性`
 [1122楼]  作者:221.6.114.*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8
这次国家有关部门一定要注意,对于在灾后进行抢劫,贪污,倒卖救灾物资等行为的杂种一定要严查,决不放过一个,不然就对不起在灾难中死去和受难的人
 [1123楼]  作者:124.130.86.*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8
妈那个比的,杀了他,畜生不如,枪毙
 [1124楼]  作者:116.224.22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8
在国难当前,竟然为自己的私心而哄抢那些急需要救援的物资,请问你们良心何在?活在这个世上还有什么生存意义?你们是制造粪便的垃圾!强烈的鄙视你们!!!
 [1125楼]  作者:59.54.36.*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8
枪毙!!!
枪毙!!!
人肉搜索,枪毙!!!
 [1126楼]  作者:斤八不畏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9
参与的人太多了,让他们自首吧.当地公安部门应该对这类哄抢救灾物资的从速查处
 [1127楼]  作者:59.38.117.*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9
还是不是人啊?
 [1128楼]  作者:222.137.4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9
你们还配做人吗?
 [1129楼]  作者:222.82.4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9
一个字:杀;两个字:杀杀;三个字:杀杀杀
 [1130楼]  作者:125.121.128.*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49
看样子,骑摩托车的一男一女,肯定不是灾民
 [1131楼]  作者:116.4.138.*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0
该死!直接枪毙。没有人性的家伙!!!
 [1132楼]  作者:121.29.125.*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0
在国家危难的时候这么做,应该判刑。
 [1133楼]  作者:219.159.9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0
狗日的都不是人他奶奶的都不是人。强烈要求政府就地枪决
 [1134楼]  作者:222.86.23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0
杀!杀!杀!!!!
 [1135楼]  作者:117.33.109.*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0
这些人不象是生活所迫,切不可原谅,应该坚决予以从严从重从快惩处,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1136楼]  作者:222.82.146.*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0
直接毙
 [1137楼]  作者:125.71.142.*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1
强烈要求:
现场有正义感及负责运输的人们,拿出你们的勇气和责任人,举报那些人渣。
要求有关部门立即抓捕抢救灾物资的畜生,立即送送去救灾(视同劳动改造)。
没收其所有家产,送到灾区用于灾民之用。
千万要顶啊!
急!
急!
急!
急!
急!
急!
急!
急!
急!
急!


 [1138楼]  作者:怀疑和辩论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1
强烈要求将这些人渣绳之以法,在电视中暴光,让全四川人民,全国人民都看看他们的狗脸,严厉惩处。
 [1139楼]  作者:202.107.4.*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2
找到它们 活拆了 猪狗不由的东西 垃 骡子下出来的
 [1140楼]  作者:125.90.232.*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2
这样的人良心真是被狗吃了。
 [1141楼]  作者:122.139.145.*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2
确认后立即在路边集体枪决,杀无赦! tmd
 [1142楼]  作者:222.59.216.*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2
最后一张从哪里冒出来的
 [1143楼]  作者:117.22.102.*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2
唐山地震时,凡哄抢物资的一律就地枪毙!
 [1144楼]  作者:大勾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3
想想乐刘会,这群家伙也太丢人显眼了!!!!不弑不足以平民愤!!!
 [1145楼]  作者:61.141.25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3
不要脸的东西,太丢脸了四川的脸了
 [1146楼]  作者:60.14.163.*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3
第一:这伙东西不是人,不够人字的两撇.第二:对他们绝不姑息,要重罚.第三:要让他们倾家荡产.第四:要让他们及他们的家人永远生活在别人的唾弃之中,永远在人前抬不起头.
 [1147楼]  作者:116.112.50.* 发表时间: 2008/05/17 20:53
为什么不开枪????这种民族败类不得好死,杀得越多越好,他妈的气人,我真心的祝愿那些抢东西的人全家不得好死,下次再有这事发生我希望武警战士开枪,那些民族败类活着只能给国家制造大粪,一群连垃圾都不如的畜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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