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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5楼]  作者:218.21.69.*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1
活着的垃圾!
 [126楼]  作者:121.56.146.*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1
很震惊,如果不是有照片为证,我都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待灾后秩序恢复正常了,一定要严惩这些王八蛋,灾民在死亡的威胁中呻吟,救援人员在危险中流血在流汗,后方的人民都在声援灾区,你们在干什么? 在趁火打劫,在犯罪!对于等待救助的灾民来说,你们是在杀人!做为四川人,做为一个有良知的人,你们还有一点点人性吗?在这里,我严正地警告你们,赶快投案自首,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争取良心发现的早日解脱!
 [127楼]  作者:222.172.173.*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2
真切的是觉得恶心,
因为上学的原因,经历了那场灾难,不幸中万幸的劫后余生,使得心里有更加深刻的触恸。。
混乱的嘈杂中,每个惊吓的生灵,没有顾及去调息,纷纷在忙着想办法的去帮助其他更危难的同胞,
我们在坚守脚下的阵地,看到四面八方伸来的援助之手,我们亦是感动得热泪盈眶,我们不是自己一个人的战斗,
看到这写哄抢的人,觉得可恨,可气,也可笑,
只是,无奈的同时也在感叹。。
 [128楼]  作者:125.74.40.*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2
民族败类!民族败类!民族败类!
 [129楼]  作者:125.33.110.*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2
四川政府因该对这些人渣严重处理,还是人吗,怎么你家人就没有压死
 [130楼]  作者:222.215.2.*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2
人渣啊,人渣,全国人民都在全力救灾,这些败类敢抢救灾物资,重惩.
 [131楼]  作者:222.81.217.*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2
震惊!是真的吗?
若是真的,对这群人当该施以重典!并对他们丑恶的嘴脸在互联网上曝光,让全国人民都认识他们,让他们的子女和亲属都无脸活在世上!让他们永远被钉在耻辱柱上!
 [132楼]  作者:125.89.36.*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2
人渣!
 [134楼]  作者:fubh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3
真是太让人愤怒了 ,他们还是人吗?!地震中死的应该是这些人才对呀!!!!
 [135楼]  作者:124.165.186.*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3
非常时期,可以枪毙.
 [136楼]  作者:202.113.124.*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4
坚决依法严惩!从重从快!
 [137楼]  作者:202.103.21.*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5
应处以重型。
 [138楼]  作者:222.215.2.*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5
扫了我们四川人的脸哪.要严惩败类
 [139楼]  作者:125.74.40.*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5
希望各大网站给予转载,让民族败类的嘴脸大白于天下.我捐钱不多,也就四五百,但也不希望被这些败类抢去!
 [141楼]  作者:一连二排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6
剁; 了
 [142楼]  作者:123.10.4.*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6
对与这些人,应该拉出去枪毙5分钟。
 [143楼]  作者:59.55.225.*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7
救灾物质应该是政府统一安排分发的嘛。不能再这样浪费了。再说这样哄抢是不对的。
 [144楼]  作者:218.19.143.*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7
这些垃圾,一个都不能放过,他们的乡村干部,治安主任搞什么去啦,素质太差了。这些还是不是人,和牲畜差不多。
 [145楼]  作者:mll303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7
败类,吐口唾沫淹死它们!
 [146楼]  作者:61.132.138.*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7
对【4楼】说:
一定要让他们付出代价!!
 [148楼]  作者:211.138.171.*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8
赶快把他们流放到海南岛来,让我用锤子砸死这些人渣!!!
国难当头,不捐钱捐物为国出力,反而出力抢????要是在抗日战争年代,恐怕早就当汉奸了!!!!

强烈建议流放到海南岛,让我每人锤500下,活得就放了 ,死的就扔到大海喂鱼算了!!!恐怕鱼也不想吃哦!!!
 [149楼]  作者:雨巷茗香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8
人不要皮,天下无敌,一群畜生!
 [150楼]  作者:211.142.128.*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9
严惩不贷!
 [151楼]  作者:211.92.62.*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9
鄙视这些发国难财的人!!!
在危机之时更应该严厉打击!
 [152楼]  作者:211.137.197.*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9
灾难当头,匪类猖獗,抓住枪毙!川人败类..........杀!!!!!!!!!!!!
 [153楼]  作者:121.33.31.*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39
该杀 !
 [154楼]  作者:60.28.180.*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40
丧尽天良,就地枪决。
 [155楼]  作者:218.18.49.*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40
人渣
 [156楼]  作者:123.121.197.*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40
刁民.杀.
 [158楼]  作者:121.20.44.* 发表时间: 2008/05/17 16:41
唐山大地震的经验告诉我们 救灾和打击犯罪要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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