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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85楼]  作者:59.57.248.*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49
这已经不是趁火打劫了!!!!这是在发国难财知道吗!!!!!要严惩
 [486楼]  作者:58.24.62.*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0
 [487楼]  作者:117.33.87.*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0
发国难财的应杀无禁堑无绝,
 [488楼]  作者:透视龙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1
15天亏政府做的出!要半年拘留才正确!这样的人太可恨!!!轻了就对不起全国人民
 [489楼]  作者:117.61.31.*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1
他妈的,找死啊!都偷到自己家里来了!!!
 [490楼]  作者:219.133.159.*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3
还有人性吗?可恶!
 [491楼]  作者:123.152.112.*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3
.....应格杀勿论
 [492楼]  作者:219.130.44.*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4
对这些利用志愿者名誉进行偷盗者,应从严从重处理,决不放过。
 [493楼]  作者:124.115.91.*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4
求人不如靠己,只有毛泽东思想才能救中国,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这次大地震后,中国应该好好反醒反醒,究竟是要走社会主义道路还是要走资本主义道路,中国走资本主义道路那就是一条死路。中国只有高举毛泽东思想的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道路,才能走向真正的辉煌。
 [494楼]  作者:219.147.237.*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4
趁火打劫才拘留15天?那陈良宇被判18年是不是重了?人家平均一年才合一个多亿
 [495楼]  作者:122.138.100.*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5
这样的人如果发生战争那绝对是卖国贼,为什么还留着,干脆和那些遇难的同胞一起埋了吧,省得浪费粮食。----另外我看到一则消息,说的是一个地方[可惜不知道地名]的一个学校领导组织捐款,他们先排队捐了一圈,[旁边有录象的]然后那校长又把箱子里的钱取出,他自己拿着那些钱再捐一次让录象的录一遍,他干这些肮脏勾当时那些小学生就站在一边看着,真是卑鄙可耻,为人师表的一校之长竟趁国难为自己捞资本,这哪儿是捐款,他眼里哪还有国家和落难同胞,希望有关部门查出来。
 [496楼]  作者:222.210.160.*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5
才拘遛15天好!我也去
 [497楼]  作者:pkrmb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6
对【30楼】说:
天杀的!不是人啊!
 [498楼]  作者:116.4.24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7
就拘留15天,是不是太轻了点,像这种人渣应该劳动改造一辈子.
 [499楼]  作者:221.199.6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7
对那些想发国难财的不法之徒就地正法!杀无赦!
 [500楼]  作者:221.199.6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7
对那些想发国难财的不法之徒就地正法!杀无赦!
 [501楼]  作者:222.181.11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4:58
杀!!!!!!!!!!!!!!!!!!!
 [502楼]  作者:125.66.165.*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0
对发国难财的人就地正法!!!!!!!!!!!!!!!!!!!!!!!这种人渣不能留。
 [503楼]  作者:222.210.160.*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1
我在成都,地震后看不见小偷了,原来去灾区了,不被抓就能大发一笔,
 [504楼]  作者:123.191.69.*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1
一些学校领导是这样捐款的,我给大家粘贴过来,希望都给发出去!!事后希望有相关部门去关注一下这样的学校领导...


大家来看看,我无语!还是学校领导!这些人面兽心的无耻之徒在摄像机前完成了捐款,事后却又全部拿出各自刚刚捐进去的钱,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他们万万没想到此举被楼上的摄像手机拍个正着
http://www.head007.com/videolook.asp?/106.html
大家帮忙转发,震灾的款这么光明正大的贪,让教育部负责! 史上最无耻的捐款行为,不如不捐,还弄虚作假....


经证实是:广东省惠州三中。

 [505楼]  作者:220.166.242.*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3
趁火打劫者杀!!!!!!!!!!!
 [506楼]  作者:222.210.160.*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4
我在成都,地震后看不见小偷了,原来去灾区了,不被抓就能大发一笔,抓了才15天!我靠我愤怒!
 [507楼]  作者:125.86.180.*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5
对那些想发国难财的不法之徒就地正法!杀无赦!
 [508楼]  作者:116.52.14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7
成立一个警察分队,拉到这种就就地正法
 [509楼]  作者:222.139.205.*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7
最少要判他 十五年
 [510楼]  作者:59.44.13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7
这是趁火打劫,不能跟平时一样的量刑!
 [511楼]  作者:116.52.14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7
杀了这些没有天良的人
 [512楼]  作者:zq767381786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09
杀,太轻了.
 [513楼]  作者:59.46.35.*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11
有没有素质呀,既然发国难财。
 [514楼]  作者:59.46.35.* 发表时间: 2008/05/18 15:11
有没有素质呀,既然发国难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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