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功润 从多年前“社会潜规则”成为流行语,到近年“官场潜规则”成为大众话语关键词,“潜规则”一词引人关注。 在我国,“官场潜规则”实际上就是党内潜规则;而官场腐败,基本上也就是党内腐败现象的反映。继中共中央编译局俞可平发表《民主是个好东西》之后,中共党建专家蔡霞、苗佳瑛等也把批评的矛头指向“党内潜规则”,不仅将“党内潜规则”一词纳入理论研究视野,而且将锋芒直击其背后的“权力的异化”本质。 “潜规则”的“越俎代庖” “官场潜规则”自古有之。《红楼梦》中“葫芦僧乱判葫芦案”,贾雨村刚到应天府走马上任,就有金陵一霸薛蟠因争夺一婢殴伤人命而逍遥法外的官司,本当依法断案的贾公因为听了有关“护官符”的点拨,只得搪塞了事。从近几年落马的一些贪官违法犯罪的事件看,当前的“官场潜规则”仍然是运行自如,而且大有登峰造极之势。 在某些人眼里,官场就是市场,有买有卖,有甚者把当官当投资,贷款买官。凡领导生病住院,或领导家有老人生老病死、孩子上学、外出考察等关键时刻,都要借机搞关系,做“期货”交易,放长线、钓大鱼。他们遇事不找组织而是寻关系,无论升官晋级还是办个手续,都要千方百计找熟人、通关系,请吃请喝再送礼。 当前,在某些党组织内部,既有党章规定的正式制度存在,也客观存在“潜规则”这样的非正式制度。在许多场合,党章规定只是贴在墙上、挂在嘴上、写在纸上的宣传,而真正用来指导言行的是彼此心照不宣、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规矩”。现实中,官员们总是习惯于将制定法规、下发文件等同于制度建设。但是,这些存在于纸面上的规则,无论其条款多么严密、文字表达如何明了,它们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制度;真正的制度是运转着的规则体系,是活在现实中的所谓“游戏规则”。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这些“规则”,像一只无形的手调节着领导干部之间的关系,有时甚至左右着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 事实上,党内“潜规则”破坏了党内的一些制度性的正规则。在很多有关选举、任用、重要决策等问题上,由于“潜规则”的长期介入,使得这种不正之风日益泛滥带来了党内自觉或不自觉的“集体默认”。毋需讳言,“潜规则”在某种程度上挤兑了党章在党内的实质地位,在“潜规则”“越俎代庖”之下,党章制度实际上就被当作“本本”而束之高阁了。 “潜规则”何以盛行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指出,党内存在着官僚主义、人身依附、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崇拜等带有封建色彩的现象。他说,“现在应该明确提出并继续肃清思想政治方面的封建主义残余影响的任务”。中国封建政治传统文化是“潜规则”得以滋生的历史根源。 我们党建党之后,从革命战争年代走过来,为适应战争的需要,党内形成了以高度集中为特点的军事化、半军事化运作机制;建国初期,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上,也就相应建立了集权政治;改革开放后,过度集权的党内权力结构特性虽然在逐步改观,但现有的党内权力体制仍存在缺陷,导致党内民主长期发展缓慢。这使得党内拥有权力的主要领导干部客观上处于强势位置,并且在党内的强势程度与其所处党内权力体系的位阶高低、手里权力大小成正比。而一般党员和干部则相对处于弱势位置,很难对党内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在这样的权力结构特性下,党内同志之间的平等合作关系就被扭曲成一定程度上的权力依附关系。于是,就必然地出现了以权力意志支配党内关系、处理党内事务的“潜规则”,党章制度的权威也就被权力意志权威所取代了。 党内“潜规则”的存在,还与我们党内制度建设的缺陷有关。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的已不仅仅是官员自身的道德问题,而是表明我们已有的制度本身也存在某些严重的缺陷,是制度本身的漏洞和破绽给了“潜规则”生长的空间。比如:实现党员的民主权利,尽管在党章上有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党代表大会制度、党内民主与党内监督制度的不健全,在一些组织中党员仅仅成为被管理和监督的对象,而鲜有真正监督制约党内领导干部的能力。正由于党内制度建设的缺陷,才会使某些“潜规则”得以盛行。 “潜规则”盛行之下,导致有的地方出现了“小人竞进,好人受气;清官被挤,好官遭斥”的逆向淘汰现象。安徽省利辛县原县委书记夏一松就因公开拒贿、道破地方官场的一些所谓的“潜规则”而受到威胁、打压,自觉“撞上一张无形的网”,最后愤然辞官下海;李昌平,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原党委书记,只因上书总理道出“农村真穷、农民真苦、农业真危险”的实情,不得不去职离乡;江苏省泗洪县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不按“潜规则”办事,尽管得到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却在官场被视为异类……“潜规则”如同一个巨大的漩涡和黑洞,使得许多党员干部尽管情不由衷,却只能身陷其中,难以自拔。 要规范权力,维护党章权威 我们都应该意识到,党章制度与党内“潜规则”在价值理念上是大相径庭的。作为党内正式制度的党章规定,其价值理念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充分体现了党的先进性;而党内“潜规则”实际上则是权力的异化,它使公权变成了私权,它使权为民所用变成了权为私或为小集团所用。 党员干部的行为与党章制度之间具有复杂的相关性。如果执行党章制度能得到积极评价和正向发展,那么党员干部就会有自觉遵守、执行党章制度的内在动力;反之,如果党章制度被虚置、消解,甚至扭曲走形,那么党章制度对人的规范、引导力则下降。党章明文规定:党内没有特殊的党员,也说明党员领导干部在党的纪律面前没有特殊性。但是,在“潜规则”盛行的某些党组织内部,坚持党章原则的得不到认可,而奉行“潜规则”的却被赏识重用,这就会弱化党章制度的权威。同时,强化“潜规则”的权力意志,也必然会导致党员干部思想言行的错乱和跋扈。 胡锦涛总书记一再强调要学好党章、用好党章、遵守党章,可见用心良苦。规范权力,维护党章权威,把党章作为党员干部的行为规范,是当前党开展的反腐败斗争必须解决的一个严峻课题。 规则,只有匹配以合适的权力格局,才能够真正运转起来。干部推荐责任制也好、官员廉政述职制度也好,要真正让它们发挥出防腐反腐效用的原动力来自于相互制约、整体平等的多元化权力格局。消除党内“潜规则”最主要的办法就是规范权力。 因此,必须以改革的精神推进、大力发展党内民主。惟有在党内各种权力之间建立相对有效平衡的权力体制,破除过度集权的权力结构,才能形成党内不同职能权力之间的合理制约,并最终达到党员民主权利对党内权力的有效监督与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