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薪阶层就靠工资过日子,如果这块‘缩水’,看病也好,买房也好,都成问题。”出席两会的不少代表委员站在工薪阶层朴素的生活立场,解读“职工收入应该随着什么因素上涨”。 跑过CPI,跟上GDP “你可以跑不过刘翔,但一定要跑过CPI”——网民的一句玩笑成了满大街的流行语。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这一经济学术语迅速普及到千家万户。 “物价涨了,工资也得涨吧?”这是不少代表委员,尤其是来自基层的工人代表在说起物价上涨的话题时,总不忘强调的一句话。 工资上涨至少要跟上物价涨幅,经济学的道理再简单不过——工资的意义在于保障生活水平,应当通过工资增长将物价上涨的指数弥补回来,保障劳动者的实际工资不下降,生活水平不降低。 有评论认为,如果劳动者的工资率(单位时间的工资报酬)低到仅能换取生产费用,而无法承受劳动力再生产的教育费用、医疗费用时,这种收入分配结构很难说是合理的。 除了反映物价变动,工资增长也应与GDP增长同步。专家介绍,一般劳动者的报酬总额占GDP的比重越高,其工资收入在国民收入的初次分配所得份额便越大。而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到个人的直接体现就是工资。 温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涉及居民收入的内容中,有这样一句话:“逐步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代表说,“这意味着广大低收入者的收入增长将会提速。” 利润、贡献、股权,一个都不能少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志敏认为,职工工资应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政府要用强制性、源头性的办法,比如立法的形式,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让职工的收入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来自新疆的全国人大代表艾尼瓦尔·伊明说,这一块,国企做得好,部分非公企业做得较差,要规范、引导。 不少代表委员强调,劳动者的收入多少要看其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么志义介绍,三友集团的高级技工都 有特殊津贴,因为他们都是企业的“宝”。“技术工人对企业的价值非同一般,他们的收入高,大家都很认同。”来自企业一线的程军荣代表说。 说到贡献,来自企业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后纺车间操作员陶海霞提了个建议,应加大工龄工资分量,“员工在企业干了二三十年,要稳定人心,就应该让工人的收入在工龄工资上体现出来。” 据悉,在不少国家,劳动者的年功工资增长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常态要素。虽然没听说过“年功工资”的说法,但陶海霞代表认为,随着劳动者在用人单 位工作年限的增加,劳动技能更加熟练,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也随之增大。“强调工龄的实质,还是强调工人对企业的贡献。” 此外,也有代表委员注意到,股权分配正在成为劳动者收入的一个新来源,尽管比例还很小。但部分企业在股权认购分配上过于向管理层倾斜、很多职工没有股权认购资格的现象,引起了刘玉明委员的忧心。 涨工资,政府的边界何在? 当被问及如何让劳动者的钱包鼓起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说,这个事要当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工人工资的增长,不能指挥 企业何时增长工资以及增长多少。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要做的事不是没有,比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不能让一些企业恶意压低工人工资等。 对这一点,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的意见高度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认为,政府无权干预企业工资的制定。从我国工资增长的机制上看,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有权 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政府不能像计划经济体制那样直接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 幅度,而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如果企业给劳动者的工资违反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监察处 理。 专家说法: 条例将促建工资增长机制 据劳动保障部工资研究所所长苏海南介绍,《工资条例》草案的内容主要包括工资决定的方式、最低工资、工资支付、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工资的宏 观调控、工资法律责任等九个方面。《工资条例》草案将用来规范分配行为,保障劳动者的劳动变成权益,促进建立普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工资支付保障机 制。 职工应通过工会主动协商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所副所长杨宜勇研究员认为,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一个方向。由于我国目前劳动力市场阶段性供大于求, 很多企业压低一线职工的工资。而在市场经济下,政府不可能再像计划经济时代,在微观层面规定企业的工资,只能通过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因此,解决一线员工工 资长期得不到增长的问题,除了政府出台政策保障外,现在还需要企业职工改变过去的观念,通过工会主动和企业进行谈判协商,运用工会为自己伸张合法权益。 解读: 工资集体协商 据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副主席张鸣起介绍,工资集体协商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和制度。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指职工代表与用人单位代表依法平等协商。协商的内容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支付办法以及工资标准。 工资集体协商历史 据张鸣起介绍,我国在建国初期曾经开展过工资集体协商,尤其是签订行业性工资协议,为建国初期稳定劳动关系,促进生产的恢复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 作用。1995年,劳动法实施以后,工资集体协商由基层自发的行为转变为政府政策的引导和工会有组织的推进。2005年2月,全国总工会与劳动保障部、中 国企业联合会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工作。截至2007年底,全国工资集体合同签订了 34.3万份,覆盖企业62.2万家,覆盖职工3968.6万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