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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邻奸杀5岁女童 法院判决仅判其死缓引发争议[收藏本帖]
[楼主] 作者:等剑的人 发表时间:2008/03/26 13:28
点击:1577次
安徽市场报消息,年仅5岁的女童星星(化名)因为经受不住两颗糖的诱惑而惨遭邻居万益海的强暴,为掩盖罪行,万施暴后将星星按在水井中活活溺死。案件告破后,凶手被抓获归案,但随后的法院判决却引发了争议。万益海该判死缓,还是该判死刑立即执行!相关各方众说纷纭……

  5岁女童惨遭毒手

  家住和县绰庙乡先锋行政村刘郑烘自然村的胡道文与妻子在南京打工,将5岁女儿星星留在家中由孩子的奶奶看护,他们做梦也没有想到,邻居万益海将毒手伸向他年仅5岁的女儿。

  2005年5月15日下午5时许,星星到邻居万益海家中看电视,看到万在吃糖就进了房间。万给其糖果吃,并叫星星脱掉裤子,随后对星星实施奸淫。事后,星星哭闹着要回家告诉奶奶,万益海用手拉她,星星两手乱划,万遂用双手卡住星星的脖子,致星星当场昏迷。后万益海看她还有点力气,就将星星扔到后院外边的井里。2005年5月19日,万益海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被逮捕。

  凶手被判死缓引发争议

  该案告破后,胡道文与妻子高传秀在家中静静地等候法院对凶手的判决。巢湖市检察院于2005年9月23日以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向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当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审理了此案。2005年10月30日,巢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万益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万益海有期徒刑9年,合并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胡道文、高传秀经济损失56850元。

  该案宣判后,胡道文及其妻子高传秀以法院量刑过轻,要求法院判处万益海死刑立即执行,同时向有关部门进行反映,并到巢湖市检察院申请抗诉。随后,巢湖市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在此期间,万益海也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上诉。在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省检察院撤回了该抗诉要求,2006年2月15日,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万益海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省检察院:该案证据有瑕疵

  对于巢湖市检察院抗诉被省检察院驳回一事,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省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鲁明。鲁明告诉记者,此案他们非常熟悉。因为当时一审宣判后,胡道文曾多次到省检察院和有关部门反映。省检察院对此非常重视,曾多次就此案进行研究。在审查中,他们发现该案证据方面有瑕疵,不能形成证据链,鲁明还告诉记者,此案的关键证据即凶手的精斑也未找到,该案所有的只是间接证据,为了谨慎起见,法院才没有对万益海判处立即执行。鲁明同时表示,检察院对法院的判决从法律上是找不到错误的,而抗诉的前提是法院的判决确有错误才行。并且鲁明还表示案件的裁量权在法院手中,虽然判的是死缓,但死缓也是死刑。若法院对该案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话,他们也同样找不出什么不对的地方,此判决完全是法院所掌握的裁量权的问题。

  在采访中,鲁明还告诉记者,死刑决定执行,缓期二年执行并不是说凶手就能免除一死,在缓期执行的两年内,若发现新的确凿的证据,死者家属完全可以向法院反映,并且可以向省高院提起,法院可以由院长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对该案进行重审。其家属可以到省高院进行申诉。

  巢湖市检察院:法院量刑明显不当

  在该案一审宣判后,胡道文表示不服该判决,请求巢湖市检察院提出抗诉。巢湖市检察院随后依法审查后认为,该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对被告人万益海犯故意杀人罪量刑明显不当。

  巢湖市检察院在其出具的巢检刑抗[2005]01号抗诉书中指出,被告人万益海竟对年仅5岁、毫无防卫和反抗能力的幼女采取先强奸后杀人,其犯罪动机卑劣,手段残忍,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且无任何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一审法院判处被告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属量刑明显不当。

  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巢湖市检察院公诉处丁处长告诉记者,作为公诉机关,掌握确凿的证据是办案的根本,他们在审查起诉阶段便将此案的相关证据收集齐全,并不存在证据不足一说。该案的证据是确实充分的,若说证据不足只能是一些办案人员对案件证据的认识和理解不同。对于上级检察机关对该案作出撤消抗诉的理由,他们表示服从,并且也未起请复议。但对于该案的事实情况,丁处长表示,证据方面他们是没有任何的不足,同时法院的判决的确是量刑不当。

  援助律师:该疑点重重

  自愿为该案无偿援助的安徽万事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茂宏表示,该案有三大疑点:一,巢湖市中院对该案的定性为“手段残忍、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具体情况,量刑时可留有余地”中的具体情况为何?二,抗诉书有理有据,撤诉没有理由。三,该案没有任何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依据,当事人至今没有收到任何赔偿,万益海在对公安机关初次询问时否认了自己作案(巢湖市中院(2005)巢刑初字第32号判决书第5页第8项证据认定)。方律师同时指出,该案中的证据不足,如精斑未找到,而巢湖中院的判决书中的第6页中的第一行和第二行已明确指出找到了精斑。方律师同时表示,将不遗余力地去进行援助。

  在结束采访时,方律师告诉记者,胡道文夫妻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申诉状,但目前还没有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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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作者:58.252.48.* 发表时间: 2008/03/27 12:51
这样的畜生应该下地狱.人渣.
 [3楼]  作者:222.85.87.* 发表时间: 2008/03/27 13:21
对【2楼】说:
就地斩首,不,应该凌迟处死。
 [4楼]  作者:58.61.193.* 发表时间: 2008/03/27 16:27
马上枪决,死不足惜~~~~~~~~~
 [5楼]  作者:222.45.127.* 发表时间: 2008/03/27 18:01
现在经济贪污即使上千万也基本上不会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只是一个幌子,2年以后改为无期,再过2年改为15年,然后继续坐上2,3年就可以保释了.有的更是坐不到2,3年就会"保外就医",基本上就算是自由了.看!死刑立即执行与死缓简直是天壤之别!难怪现在死缓那么的多!
以上说的是贪官,想不到这样普通的严重刑事犯罪也会滥用死缓!一定是罪犯家属从中做了大量的手脚!不然,如果真的证据不足就应该放人,那才是实事求是呢!这么严重的杀人强奸,有什么可以从轻的理由??如果有"理由"的话,只能是这个小女孩子还小,才5岁,不能算一个真正的大人,所以,她的命不值得这个罪犯去抵命,我看只有这个"理由"了,各位看官,你们说呢??
 [6楼]  作者:221.208.79.* 发表时间: 2008/03/27 19:07
如果真的证据不足就应该放人,那才是实事求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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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道理!要么放人,要么按罪定刑!唉,悲哀!
 [7楼]  作者:jdc8770328 发表时间: 2008/03/27 19:54
凭杀人一项,什么精斑啊!就应该立即执行!!!
 [8楼]  作者:61.53.222.* 发表时间: 2008/03/27 22:21
对【2楼】说:

里面绝对有问题,这个老头找的人不错,连高级检察院法院都能找到人,

怪不得这么猖狂,说什么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还执行个屁啊,

你见几个死缓的人还执行死刑了啊,纯粹愚弄人的啊,

死缓基本上就是无期徒刑,说的那么好听,恶心,

这老头就该判死刑立即执行,情节那么恶劣,先强奸,后杀人,更别说还是个5岁的小女孩,

这样的垃圾都能判死缓,我看他们法院的人不用过了,审判委员会的人也要彻底查查了,

那么多审委会委员竟然都同意这个"死缓"的观点,里面感觉没问题才有点奇怪,

记者一定要多报道几次啊,不然这事就被他们糊弄过去了.

 [9楼]  作者:61.53.222.* 发表时间: 2008/03/27 22:32
不好意思啊,2楼,呵呵,第一次发表意见,还不会,
发完了才知道点到了你的回复上了,呵呵
 [10楼]  作者:123.54.194.* 发表时间: 2008/03/27 23:17
 "看准了中国粮食安全的软肋就在大豆(4855,-117.00,-2.35%,)上,趁你有灾情,又减产,用期货杠杆把价格拉上去,冲击你的国内物价,制造宏观经济难题,甚至影响社会稳定。"这其实是一场"新型的国际战略性商战",夏友富称,虽然中国政府高度关注物价,但更重要的是,"必须要看懂他们(国际投机者)想怎么玩儿你?"

  中国大豆之殇

  作为最古老的大豆原产地国家之一,1995年前,中国还是大豆净出口国。2000年,中国大豆进口量首次突破100万吨,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大豆进口国。

  到2006年,我国大豆净进口2800万吨,是国内产量的1.77倍,进口依存度高达64%。2007年中国净进口更是超过3000万吨。

  本来是优质大豆代表的中国大豆,在我国开放大豆市场后,突然遭到诸多贬抑。含油量低,水分高,杂质含量高,甚至有人夸张说,"中国大豆一半都是沙子"。各种以科学面目出现的研究报告,急着给中国的非转基因大豆盖上"劣质"的标签。同时,以转基因品种为主的进口大豆,则洪水般涌进中国市场。

  可是,夏友富称,"转基因产品的优和劣,尤其是对人体和环境的长期影响,本来还有待进一步研究观察,没有定论。"

  本土大豆产业也随之"沦陷"。

  许多业内人士还对2004年中国大豆企业赴美采购大豆的惨痛教训记忆犹新。当时,芝加哥期货交易所获知"中国大豆采购团"来了,大豆期货价格剧烈攀升,达到每吨4300元人民币。而当中国企业"满载而归",不到一个月,豆价大跌50%!

  那一役,大多数中国本土大豆压榨企业陷入巨额亏损。他们知道被"暗算"了,但没有证据。随后,跨国粮商"雪中送炭",展开大规模并购,本土榨油企业全面溃败。数据显示,至今中国70%油脂加工厂是外资或合资企业,80%大豆压榨能力为跨国粮食企业控制。

  "这都快成国际笑话了,没有定价权,人家在期货市场上只用一两个回合,就让你的企业全完蛋!"夏友富教授反问,"这种悲剧是否还会重演?"

  黑龙江九三油脂公司是那次"采购危机"中少数幸存的本土榨油企业之一。总经理田仁礼近年来四处呼吁,"中国大豆产业被外资控制将危及国家粮食安全"。可他却被有些学者称为"疯子"、"狭隘的小农意识"。

  这位"一度说起大豆产业就控制不住情绪"的企业家,用一句类似民谚的玩笑描述今天大豆的"天价":豆子比牛奶贵,豆渣儿比大米贵,猪吃的比人吃的贵。

  针对最近期货市场的豆价大起大落,田仁礼对记者说:"这不是明摆着嘛,国际大庄家拉高出货了,人家又狠狠"黑"了一把,而有人又被涮了一道!"

  似乎没有任何迹象能看出中国本土大豆产业有"反抗"能力。跨国粮商控制了美国、巴西、阿根廷等主要原料市场,及全球运输和仓储系统;期货市场的定价权被跨国资本牢牢掌控;国内市场全面开放,本土企业的"根据地"蚕食殆尽,整个大豆产业加工链条甚至销售链条也逐渐掌握在外资手中......这就是中国本土企业面临的竞争局面,他们要从对手那里买原料,经常被愚弄,不能讨价还价;最后,他们还要拜托对手去帮自己销售,同样不能讨价还价。

 [11楼]  作者:125.77.90.* 发表时间: 2008/03/28 01:43
如果事实确凿,还需要什么证据呢?法院又是凭什么来定罪呢?罪犯到底是什么来头?试问中国的法律又是掌握在谁的手里?由这些人对事实进行量刑叫人又怎能不怀疑国家的民主与法治呢?
 [12楼]  作者:左玉文 发表时间: 2008/03/28 08:09
这就是中国的‘法律’,中国的法律就像弹簧-------你弱他就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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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主席说: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
 [13楼]  作者:121.17.168.* 发表时间: 2008/03/28 10:32
对【2楼】说:
死缓早该费了现在成的辟护邪恶和贪赃枉法受贿的工具
 [14楼]  作者:人间幸福 发表时间: 2008/03/28 18:54
5楼说的对 .
再这样改下去,这960万平方公里上就是老百姓的地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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