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网友表示不会放弃使用BT下载;主审法官指互联网不可用于犯罪目的
不仅下载网上盗版软件或影片违反,现在连上传供下载的BT种子也被纳入违法。 记者昨日了解到,全球首宗以BT“点对点软件”非法发放侵权电影作品被刑事检控案件,日前以被告陈乃明违反3项《版权条例》罪名成立在香港一审告终,每项罪名获罪监禁三个月。不过这一判决结果却引来争议,很多香港青年人都表示不会放弃使用BT下载。判决的警示作用演变成了与网络自由分享精神的对立。 首个BT下载判决 主审法官麦健涛认为,被告上传种子文件并通过新闻组的形式散布这一消息,告诉其他网友可以据此下载,实际上使得这些电影的知识产权处于受到侵害的局面。这也是一起本应属民事诉讼的案子,最后变成刑事案件的原因。 根据香港法例第528章《版权条例》,如果“并非在与任何贸易或业务有关连的情况下而分发该复制品,达到损害版权拥有人的权利的程度,亦属犯罪”。麦健涛称,他是根据上述法律作出裁决的。 与互联网精神对立 判决宣布后,政府和版权机构认定的对侵权活动的阻吓作用并不明显,很多使用BT服务的网民都表示不会因此却步。他们认为互联网本来就是一个自由公开的场所,分享是其精髓。如此判决恰恰是与互联网精神对立。 主审法官麦健涛对此有不同看法,在互联网这个“自由的社会”,侵权行为的侦查和取证工作难度更大,也更难以监控;现实中的侵权作品可以被销毁,但互联网并不会因为有侵权行为而被关闭;自由发布信息是互联网的精髓,但这并不意味互联网可以用于违法和犯罪目的。一些网友表示愿意为下载支付合理的费用,但前提是网站必须提供高质量的下载服务,而不是像某些网站那样只知收费,却不提供令人满意的服务。
上图:很多网民习惯于用BT来下载电影。BT是一种下载技术,它采用多点对多点的原理,同一时间下载软件或档案的人数越多,速度越快,而不是像其他软件那样,由于同一时间下载人数多而减慢下载速度。
记者观察:打击网络盗版,BT不能例外
互联网的自由精神不可否认,但是自由失去了管束便很难存在。最近TVB(香港无线电视台)的电视剧就深受BT所害。该台音像发行部经理林立升在上海透露,TVB今年因此已损失了上千万元。为了抢回因BT下载而被侵蚀掉的80%的市场,TVB已开始重拳打击网络盗版。估计除了TVB,还有大把的电影音乐版权机构对BT深恶痛绝,恰恰是这种互联网时代的新技术令他们稳定的商业利益受到侵害。 不受约束的BT下载在商业利益面前,势必如陈乃明案般获罪。版权机构一旦蒙受损失,当然会以经济利益为重。TVB的林立升透露,为了打击BT,他们联合内地有好几个盗播TVB剧的网站被查封,有一家还赔了几十万元。不过这些仅是开始,TVB准备在全国主要发行市场内找合作伙伴,让他们在本地打击网络盗版。如此做法,原本是方便网民的BT技术发展也受到打击,最终结果是两败俱伤。 当然版权机构自己没有看到BT潜在的商业价值是最悲哀的事情。面对国内上亿网民的潜在市场,即便有1%的网民支付一元的下载费用,那都将是一笔巨额的收入,而且还不需费神去打击盗版。而BT人士也该秉承有限自由的精神,与版权机构积极合作,这才有持续发展的可能。 罪与罚:民政局为流浪汉维权 同案不同判 |
